關于對文法學院鄭某宿舍違紀行為的通報批評
作者: 發布日期:2019-06-25
各學院研工組、研究生同學:
經調查,文法學院2016級MPA學生鄭某(學號:2016210477),違規將自己所在東區6號樓1113的宿舍出租給校外人員,并同時將其校園一卡通出借作為該承租人校內通行使用,鄭某從中獲利。
以上事實已認定清楚,當事人均承認了自己的違紀行為。鄭某的行為給校內安全管理帶來嚴重隱患,在學生中造成了負面影響。經文法學院批評教育,該同學認錯并進行整改,并上交非法所得。
根據《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手冊》中《北京化工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》相關規定,結合本案實際,經研究決定,對鄭某進行全校通報批評,取消其當年學校和學院的表彰、獎勵、獎學金評定資格。
望同學們引以為戒,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,共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。
特此通報。
黨委研究生工作部
2019年6月25日